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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药宜审分两为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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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儿之体最嫩,服药分两较大人当用药一钱者,只可二三分,以次加减。如药味过大,树皮草根,船小何能重载?反损真气。至老人与体虚者,纵药可合机,亦宜小其剂数。以其气质本衰,无能抵御药力,宣达脏腑,充贯脉络,易使气壅胸塞,呕恶神伤,未收本病之效,先发变端。合机之药尚如此,不合病之大剂,其不至误人,果谁信哉?故分两不可不慎。且古之一两,乃今时七分六厘,简编久载。古人禀赋强实,每用一药,不过数分,每服一方尚分数次,而今运会日下,人身较于古时倍见孱弱,无如医者漫喜大剂浪投,不辨症之虚实,不究分两之重轻。任情率意,恬不自悔,病家昧于不知,罹其夭札者,不一而足,何啻暗中以刃杀人?惜未经人发明者,良足致慨,倘病阴寒,非大温剂,不足以回其阳。大时热,非大凉药,不足以救其阴。骤脱症,非重用参 ,不足以接其元阳。与夫壮实之辈,非轻剂所能胜其病,又非可一例论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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